惊!股权转让款342万,
缴纳个税1014万元!
我们先大概了解一下案件的经过:
1、2015年1月28日,原告王蒙、付家辉与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2016年6月3日修改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由于目标公司的特许经营区域减少,将股价转让价款由8800万元调整为500万元。调减额依据资产评估报告,并获主管商务部门批准。
3、2018.4.14 -2018.12.29 期间,原告王蒙分别向税务局、人民法院提出退税申请,均被驳回。
对于上述税务局的操作,小编认为没毛病,港华公司代扣代缴原告王蒙个税时,股权转让协议已经生效,工商登记也变更了,股权已经发生了转移。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规定,只要股权转让完成,即使没有收到转让款也要缴纳个税。
且,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在交税时多缴、误缴税款可以申请退税,但,没有规定交完了又出现新状况再退税。
在此,小编提醒,股权转让一定要慎之又慎,避免出现上述“惨案”!
新《公司法》实行后
股权转让有9大变化!
变化一:有限公司股权对外转让无需征求其他股东同意
温馨提示:
首先针对的主体是“有限责任公司”,其次,尽管不需要通过其他股东同意了,但是还应当尽到通知责任。
变化二:(新增)股东转让其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公司
变化三:(新增)公司应当将股权转让等变更信息进行公示
变化四:(新增)股权转让之前未实缴的出资,由受让人负责缴纳
变化五:(新增)控股股东滥用权利,中小股东可主张公司回购股权
变化六:(新增)股份公司可设置转让受限股
变化七:(新增)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异议回购请求权
变化八:(新增)限售期内股份出质相关规定
变化九:(新增)禁止对取得本公司股份的财务资助行为
解读:
此处新增内容,现行公司法及公司法解释中从未涉及,其目的在于防止实控人为股东或关联方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防止公司不正当影响股价。
股权转让的税会处理
一、会计处理
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的会计分录需要分两种情况进行。
1.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入账
借:实收资本——原股东
贷:实收资本——新股东
2.通过公司账户
新股东交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代收股权转让款
支付原股东 :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股权转让款
贷:银行存款
二、税务处理
(一)增值税
1、个人股东转让股权
2、法人股东转让股权
注: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至下期,但年末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会计年度。
(二)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优惠。
(四)印花税
根据财税[2019]13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五)土地增值税
股权转让方式的过程中,如不动产价值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较大,税务机关可能会据此认定股权转让行为的实质为转让不动产,并征收土地增值税。
股权转让常见的10大问题
一、股东未实缴出资,可以“0元”转让股权吗?
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