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8月大征期定了! 不延期!15日截止! 税局明确:8月申报纳税期限截至8月15日! 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 各地方存在微小差异,请纳税人要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完成报税哦!
2
新电子税局有变!
调整了页面展示和功能模块布局!
根据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规范建设要求,山东省新电子税务局升级使用全国统一界面。本次升级调整了页面展示和功能模块布局。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登录前界面调整升级之后界面如下: 升级之前界面如下: 二、“新办纳税人场景”位置调整“新办纳税人场景”位置调整到“公众服务”下,升级之后界面如下: 升级之前功能模块所在位置如下: 三、登录后调整系统名称系统名称由“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调整为“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山东”,升级之后界面如下: 升级之前界面如下: 四、调整搜索框位置,将其前移加大搜索框,升级之后界面如下: 升级之前界面如下: 五、“我的收藏”和“场景办税”合并在一行显示,并列显示两个功能标签。升级之后界面如下: 升级之前界面如下: 六、“税务数字账户”功能调整到“热门服务”下升级之后界面如下: 升级之前界面如下: 七、原首页税费申报及缴纳、发票使用、发票开具等功能,调整到“我要办税”模块下,也可在搜索框输入关键字打开模块。升级之后界面如下: 升级之前界面如下: 八、原首页“涉税查询”功能调整到“我要查询”模块下,也可通过搜索框输入关键字搜索。升级之后界面如下: 升级之前界面如下: 九、新增“为你推荐”相关政策功能升级之后界面如下:
3
企业所得税新政!
抵免10%税额!
7月17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公告中明确: 1、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2、公告所称专用设备,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财政部 税务总局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财税〔2018〕8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财税〔2017〕71号)的专用设备。专用设备改造后仍应符合上述目录规定条件,不符合上述目录规定条件的不得享受优惠。 3、公告所称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是指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减征、免征税额后的余额。 4、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应当自身实际使用改造后的专用设备。企业在专用设备改造完成后五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的,应在该专用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除了该政策以外,《企业所得税条例》中也规定了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方面的优惠政策: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有关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给大家总结一下就是:
4
数电票出现降额!
会计需合理应对!
最近,很多粉丝反应数电票被降额,多数企业开票额度只有几万: 一、为什么数电票会被限额? 国家税务总局最新规定的数电票的赋额规则为: 以某纳税人为例,假设其为三类纳税人,原本赋额为40万元。然而,在过去12个月内,该纳税人的开票金额均为达到32万元(即赋额的80%),且最高的一个月开票额仅为5万元,根据新规则,该纳税人的赋额将被调整为5万元。 另外,如果企业经常欠税,或欠社保,税务局会根据情况将公司开票额度降至每月5000 元,后面企业想要开票额度升上去就会很难。 二、面对赋额调整,企业应该如何应对呢? (一)如果企业是按月进行增值税申报的试点纳税人 1.申报前,当月发票可使用额度为上月剩余发票额度,且不超过当月发票总额度; 2. 完成申报且比对通过后,恢复当月授信额度。 (二)如果企业是按季进行增值税申报的试点纳税人 1. 季报企业不在季报月,每月月初自动恢复授信额度 2. 在季报月(1月、4月、7月、10月 ),申报前发票可使用额度为上月剩余发票额度,且不超过当月发票总额度;完成申报且比对通过后,恢复当月授信额度。 举个例子: 梅松公司是按月申报的试点纳税人,2023年12月发票总额度为100万元,截止到12月31日实际已使用额度为70万元。从2024年1月1日至申报前剩余可用发票额度为30万元,申报完成且比对通过后可使用额度自动恢复为2024年1月发票额度。
5
个税降了!
9月21日起施行!
7月27日,广东省佛山市税务局宣布下调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征收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我市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有关问题公告如下: